
马来西亚吉隆坡中央医院需要为一名前妇产科主任及医疗人员,在15年前接生过程中出现医疗疏忽,导致一名婴儿遭受永久性脑部损伤的事故赔偿总计228万令吉(约69万新元)。
马国高庭司法专员颜德状于5月6日作出判决,裁定吉隆坡中央医院需支付30万令吉(约9万新元)作为普通赔偿、45万8400令吉(约14万新元)作为特别赔偿、5万1300令吉(约1万5000新元)为审视前赔偿,以及147万令吉(约45万新元)作为未来普通赔偿。
判决还要求答辩人在上述赔偿金额基础上加付5%的利息,但以起诉人距事发已超过十年才提起诉讼为由,驳回了加重赔偿的申请。
案件显示,起诉人的母亲是在2023年的1月入庭,起诉两名答辩人在2010年2月11日因不能再建议的时间内让她刨腹生产,导致儿子成为脑瘫患者。
颜德状在判词中指出,政府应当为吉隆坡中央医院前妇科主任及当事医疗官员的疏忽行为承担替代责任。
他对起诉人表示深切同情,指他脑瘫属最严重级别,无法自主擡头,需依靠输送管进食。不过,他也强调司法裁决不能仅基于同情,而是须要严格遵循法律原则和公平计算,以避免对纳税人造成不当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