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名来自印度尼西亚的清洁女工,今天(23日)早上因乱丢垃圾,成为马来西亚首个被判社区服务的“垃圾虫”。
49岁的清洁女工艾妮达于今年1月1日凌晨12点41分,因乱丢烟蒂和饮料塑料瓶,触犯了马国2007年固体废料管理及公共清洁672法令77A(1)条文。
女被告在庭上求情时表示,自己是单亲妈妈,育有两名年龄介于八岁至15岁仍在上学的孩子。她承认乱丢垃圾的错误,以生活艰苦为由,请求法官减轻罚款。
女被告被判罚款500令吉(约158新元)以及进行六个小时的社区服务。女被告可在六个月内,每天两小时分阶段完成社区服务,否则可被判罚款2000至1万令吉(约635至3177新元)。若无法偿还将以15天监禁取代。
孟加拉籍男子触犯相同法令
另一名被告是28岁的孟加拉籍男子。他于今年1月1日凌晨1点27分,在公共场所乱丢烟蒂,同样触犯了相同法令。
由于男被告是外国人,为避免他逃逸,主控官提出由一名当地人担保和交付保金的保外候审建议。
男被告的工厂雇主在庭上要求法官减少保释金,男被告最终以1000令吉(约317新元)和由一名当地人保外候审。
2007年固体废料管理及公共清洁672法令77A(1)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最高2000令吉(约635新元),及最长12小时的社区服务。
报道说,马来西亚固体废料管理机构首席执行官卡立莫哈末和柔佛州固体废料管理机构主任也到场旁听。
卡立莫哈末表示,此案件是法令生效后全国首起被控上庭的案件,因此机构也非常重视。他与下属旁听,从中了解审讯过程,让官员学习和吸取经验。
截止昨天(22日),共有418张违规通知单被发出,第二批违规者将在下个星期一(26日)被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