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从今年4月1日起,马来西亚将禁止外国注册车辆添购RON95津贴汽油,违法车主将同油站业者被共同追责。
马国国内贸易及生活成本部长拿督阿米占表示,马国将从今年4月1日起,禁止外国注册车辆添购RON95津贴汽油,违法车主将与油站业者被共同追责。
他指出,根据现有条例,即1974年供应控制条例第12A条文,禁令仅限于禁止向外国车出售受补贴的RON95汽油。
“这意味着,当局目前只能对油站业者采取法律行动,而无法对添购津贴汽油的外国车车主采取行动。”
在新条例下,凡涉及出售或购买RON95补贴汽油的油站和外国注册车辆的车主,皆可依法被追究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