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马来西亚槟城华人义山坟场“活春宫”案出现转折,在今天的司法检讨中,法院将两名男女被告的刑期,改为从3月23日被捕之日算起至裁决当日即28天,二人当庭获释。
两名被告的代表律师今天(21日)向高庭法官表示,他并未对定罪提出挑战,相关裁决维持不变,但请求法院撤销原判刑期并作出调整。
他指出,12个月监禁对本案而言明显过重,因而申请减刑,并建议刑期自被捕日(3月23日)起算,至到今日司法检讨裁决为止,即实际服刑约28天。
被告律师在司法检讨的申请书中已提交相关陈述,阐明案件背景与减刑理由,且控方即副检察司对此不持异议。
法官在听取陈词后,当庭批准请求,裁定两名被告获释。
两名被告分别是37岁的哈丽拉(Halila binti Abu Bakar)与58岁的惹卡迪山(M Jegathesan),他们被控于上个月22日在槟城峇都眼东(Batu Gantong)一处墓园内进行猥亵行为,触犯刑事法典第377D条文。
他们于上个月26日出庭时认罪,原被判各监禁12个月。其后,被告律师就刑罚提出复审申请,要求法院审视刑期是否过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