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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儿时朋友洗钱 新加坡男子被判坐牢逾19个月

儿时朋友请他帮忙转移资金,他怀疑朋友犯了法,却仍让对方使用他的银行户头洗钱,36岁男子被判坐牢19个月又八个星期。

36岁的Brandon Phua Zhi Wen今天(26日)对五项指控表示认罪,除了被判坐牢,他也被罚款1000元以及禁止驾驶八年。

他承认的控状包括交通罪名、获取相信是犯罪所得的资产,以及妨碍司法公正。另外三项指控也在量刑时被纳入考量。

被告案发时是一名自雇人士,从事海鲜供应、车辆销售和钱币兑换等生意。

在2018年5月之前,他的儿时朋友Lai Zedong请他帮忙接收一笔据说来自客户的资金,再将钱取出来交给他。

尽管被告知道朋友从事非法商业活动,并怀疑他协助他人转移资金以便逃税,他还是选择帮他做事。

作为回报,朋友会请他喝酒,给他佣金,或减少所欠下的债务数额。

被告清楚知道,朋友自2017年就开始“洗黑钱”。

诈骗受害者来自台湾

在2018年10月至11月期间,被告其中一个银行户头八度接收到资金,总值达21万4429元。

这些钱来自两名台湾受害者,他们以为自己的钱已用于石油交易和股票投资。

除此之外,在同年11月,朋友也给了被告一张不属于他们的提款卡和银行户头密码,指示他分批取款并表示:“尽可能取多一点。”

被告在短短的十天内分40次,一共取出4万元。

除以上案件外,被告也被指协助骗子收取30万现金,并在涉事朋友被商业事务局问话后,叫对方删除两人间的短信往来,因此触犯妨碍司法公正罪。

另外,庭上揭露,被告去年在被吊销执照的48个月内,非法驾驶货车。

检察官表示,被告的行为均有预谋和计划,要求判处被告坐牢22个月至30个月。虽然他只是协助朋友获取诈骗的金额,但在过程中扮演积极的角色,通过借用自己的银行户头和帮忙取钱,让分散“赃款”的过程更便利。

根据新加坡法律,从犯罪行为中获取利益的罪行,可被判监禁长达十年、罚款高达50万,或两者兼施。

妨碍公正的最高刑罚为坐牢长达七年、罚款,或两者兼施。

在被禁止驾驶的情况下开车,可被判监禁长达三年、罚款高达1万元。或两者兼施。

在没有保险的情况下驾驶则可被判监禁长达三个月、罚款高达1000元,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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