缅甸国家人权委员会通告,若人权遭到侵犯,可进行投诉。
据悉,若一名公民的以下权利遭到侵犯,可根据缅甸国家人权委员会法第30条,以个人名义、代表他人或代表某一群体向委员会提出投诉:这些权利包括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和法律规定的权利,以及国家认可的国际和地区人权相关条约中所载的人权。
投诉可通过邮寄方式寄往:主席,缅甸国家人权委员会,地址:仰光省莱镇区必路,六英里半,门牌27号;或寄往缅甸国家人权委员会(分部)内比都、曼德勒、实兑、勃生等城市;也可亲自前往相关委员会办公室提交;或通过传真:018-654678,以及委员会电子邮件地址:[email protected] 进行提交。
投诉时需完整包含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姓名、永久地址和完整联系地址(如有联系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也需一并提供);
(2)详细说明投诉人是如何遭受人权侵犯并造成损失和伤害,必要时需附上记录照片和证据副本;
(3)必须附上投诉人的身份证副本;
(4)投诉人需签字确认投诉内容属实。
缅甸国家人权委员会宣布,委员会将对投诉进行审查,并依照委员会法及程序进行调查,随后与相关部门、组织进行联系、协调与合作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