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因一连3天以水管、木棍、皮带及衣架虐打女友的3岁幼儿后,再把他的头部浸入水桶中直至他奄奄一息后,再将他拖至房内继续虐打至死亡,结果,男子被高庭裁定谋杀罪成,判处绞刑。
高庭法官诺丽莎奥斯曼在宣判时指出,现年33岁的被告达万德拉古玛在自辩阶段结束后,仍未能提出合理疑点,因此,高庭决定判处最高刑罚。
根据控状,被告被控于2021年12月24日早上9时30分至下午5时30分之间,在巴生圣淘沙花园一间住家内,致死该名男童,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302条文。
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处死刑,或可判最高监禁40年及不少于12下的鞭刑。
法官在宣判时指出,高庭认为,除了绞刑,并无其他刑罚足以与被告所犯下的行为相称。
她说,受害者是一名年仅3岁的幼童,根据当局提呈上庭的验尸报告,受害孩童的身形十分瘦小。
“该名幼童遭被告以水管、木棍、皮带及衣架等物品残暴殴打。”
她披露,这名毫无反抗能力的幼童被虐打期间还曾被浸入水中,其后再被拖至房间继续虐打,以致他最终不幸死亡。
此外,控方也说,被告曾于2021年因涉及毒品案件而有前科,并于2015年因抵触刑事法典第506条文而留下案底。
不过,被告的代表律师占比利在求情时仍说,其当事人对所犯行为深表悔恨,并承诺不再重犯,同时恳请法庭酌情从轻发落。
暴打男童后把头按进水桶趁其奄奄一息再勒颈啃咬
副检察司努鲁法拉披露,谋杀属极其严重的罪行,而在本案中,被告对男童施以毫无怜悯的虐待,属于极其卑劣的罪行。
她说,被告连续3天殴打受害男童,导致男童遍体鳞伤后,还把男童的头部浸入盛满水的桶中,以致男童几乎溺毙。
“在男童变得虚弱后,被告再勒其颈项及咬其颈部与手臂,直至男童一动也不动为止。”
被告在男童母亲前施暴
她说,被告是在男童毫无反应后才停止施暴,而更令人心碎的是,这些暴行都是在男童的亲生母亲面前发生,而对方更因此承受终身难以抹灭的心理创伤。
“即便男童并非被告的亲生骨肉,被告也理应以爱心保护及照顾他,因为男童仍年幼,需要身边成年人的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