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越南籍武姓女子经营小吃店,并从事地下汇兑赚取手续费或汇差,3年间汇兑金流规模高达1亿2243万元,其犯罪所得39万元,被依违反银行法起诉,南投地院判处武女2年徒刑、共犯裴男处1年10月徒刑,均缓刑5年,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武女在南投市经营越南小吃店,并与其住在越南亲属合作从事地下汇兑业务,由她向客户收取新台币现金,之后转汇至亲属在越南的银行帐户,再将等值的越南盾转汇至客户指定的越南银行帐户,她则从中赚手续费或汇差营利。
武女会视客户汇兑金额收取手续费,新台币1万元以下每笔收取50元,1至5万元每笔100元,5至10万元每笔150元;若金额超过10万则不收手续费,改由汇差1码中赚取利益,裴男则在2020年2月入境后协助她相关地下汇兑业务。
检警及专勤队调查,武女自2018年间至2021年12月14日查获止,3年间非法办理地下汇兑金额至少1亿2243万1699元,犯罪所得39万元,武、裴两人对犯行坦承不讳,被依违反「银行法」非法经营银行业务起诉,移送南投地方法院。
南投地院法官认为,被告2人涉及金流规模非寡,但其非地下投资公司或类似违法组织,而是便利外籍移工将其所赚取新台币转换成越南盾汇回家乡,且其坦承犯行,并缴回犯罪所得,犯后态度良好,均依刑法第59、70条规定减刑再递减。
针对武女违反银行法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5年,缓刑期间依检察官命令提供义务劳务100小时,于判决确定后2年内向公库支付150万元;裴男则处有期徒刑1年10月,缓刑5年,于判决确定后1年内支付公库10万元,全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