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工部日前宣布,在海外务工的缅甸工人如被征召服兵役,必须返回缅甸服兵役。
雇主、工人、海外就业服务机构三方签署的就业合同(Employment Contract-EC)到期时,在海外务工的工人必须返回祖国服兵役。向工人派出海外务工的的相关机构必须负责召回这些工人。
一海外就业服务机构负责人表示,劳工部已在EC合同中添加内容并进行了修改。向海外派出工人的机构必须对此负责任。新合同已于几天前发送至机构的办公室。如果机构不能对此负责任,机构将面临进一步的问题,就像因未能提交工人向家属汇款的清单而受到起诉一样。可能会对中介机构造成困难。
据悉,修订后的EC合同期限为三年,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另一位海外就业服务机构负责人表示,与到了海外的工人很难保持联系。这个问题对我们来说可能会成为一个非常困难的问题。如果工人按照合同内的工作场所工作直至合同到期,则有可能会联系到这个工人,但如果工人在未通知该机构的情况下转移到其他工作场所,则无法联系了。
据了解,合同中新增的征兵回国服兵役的条款是不分男性、女性,针对所有海外务工的工人。缅甸《国民兵役法》自2024年2月10日起施行。依照《国民兵役法》规定,在国内外的公民都有服兵役的义务,必须应召入伍服役。征召年限:男性:18岁至35岁;女性:18岁至27岁。所有适龄都必须服兵役。
所有在国外并持有缅甸护照的公民,如适用《国民兵役法》,都必须服兵役。
此前,新加坡、泰国等都曾颁布利好海外劳工的政策。缅甸当局也曾多次发布消息让工人按规定汇回一定比例的工资、收入。劳工部8月底发布通令称,在国外务工的缅甸工人如未通过官方渠道将至少25%的工资转移给家属,在国外务工许可、OWIC证件的签发和护照续签将受到限制,并在必要时将采取行动。
8月起,未提交外国务工工人向家属汇月薪清单的机构,将暂停向国外派遣工人程序。劳工部称,根据合同,相关机构须对2023年9月至2024年4月国外务工工人向家属汇款清单,附上汇款证据的Microsoft Excel软拷贝,并从6月开始每月5日之前提交。
据悉,劳工部已要求派遣工人到国外的机构收集并提交每个派遣工人的家属汇款情况的详细信息。
根据通令,在国外务工者须将其工资的至少25%通过官方银行系统,或通过获得缅甸中央银行颁发的汇款业务许可证的业务,或通过与银行系统连接的国际汇款服务业务,每月一次将工资的25%或每3个月一次将3个月工资总额的25%必须转给其的家家属,或其在本国的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