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曼谷市长查察出席并主持新闻发布会,正式宣布曼谷地区超50处民政局办事处已做好准备迎接同性婚姻登记注册。
此前,相关部门曾在暹罗百丽宫商场附近举办活动庆祝《婚姻平权法》顺利通过,同时向大家解释相关法条、政策以及福利。过去一段时间内,曼谷地区50多处民政局办事处对该法律进行了仔细研读,已做好准备迎接同性婚姻登记注册。
根据法律,登记双方年满18周年的情况下可前往民政局进行婚姻注册,如有特殊情况,相关部门可酌情允许未成年登记注册。但以下情况则不被允许进行婚姻注册:
- 患有严重精神疾病或被法院判定为无自主行为能力;
- 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 收养人与收养子女;
- 已有配偶;
- 丧偶或其他方式终止婚姻的女性(结束婚姻关系至少310天后方可重新登记注册);
- 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如需登记注册必须经过双方监护人同意);
- 非双方自愿登记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