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泰国海军中将、东部边境防卫司令部司令阿披察签署命令,发布东部边防司令部公告,宣布在泰柬边境部分地区实施戒严令,以应对来自柬埔寨的持续军事威胁。

公告指出,此举依据2004年9月19日“民主制度改革委员会”发布的全国戒严法令,以及2007年12月31日国王陛下御准的部分地区继续实施戒严的诏令。在当前局势下,柬方沿泰柬边境持续使用武力侵犯泰国领土,威胁升级、事态严重,已无法以常规手段遏制。
为维护国家主权与领土完整,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泰方必须动员军队、警察、公务机关及全民共同参与国土防卫。依照《泰王国宪法》第176条第2款和《2004年戒严法》第4条规定,东部边防司令部宣布在以下地区追加实施戒严措施:
尖竹汶府:
1.直辖县(Mueang Chanthaburi)
2.他玛县(Tha Mai)
3.玛坎县(Makham)
4.蓝辛县(Laem Sing)
5.肯航孟县(Kaeng Hang Maeo)
6.那亚姆县(Na Yai Am)
7.考吉察古县(Khao Khitchakut)
达叻府
1.考萨明县(Khao Saming)
戒严法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即时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