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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总收入的10%,泰国反电商平台垄断草案拟定处罚上限

2月18日,泰国贸易竞争委员会、消费者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与电子交易发展署(ETDA)联合加速完善电商平台监管法规,旨在堵塞垄断漏洞,保护消费者权益,并重塑电商市场的公平竞争结构。贸易竞争委员会代理负责人兼案件管理组组长比亚帕透露,根据2017版《贸易竞争法》,新法规的监管范围涵盖平台运营商、卖家及物流和广告等相关服务,目标是全方位监管电商平台,不仅仅是打击“货到付款诈骗”,而是深入到竞争结构层面。

正在制定的《关于不公平贸易行为及垄断、限制或减少数字服务(电子商务)多边平台竞争行为的指导方针(草案)》,主要是针对价格及业务进行监管,其中一项重点是禁止强制卖家/买家只能选择单一物流商。部分投诉显示,一些平台通过费用结构与后台系统设计,让卖家或买家实际上无法自由选择其他物流服务,可能构成限制竞争行为。贸易竞争委员会已与多家从业者讨论,大部分私营部门表示愿意配合,因为开放竞争有助于建立长期信任并扩大市场规模。

另一方面,贸易竞争委员会将密切监控“不符合成本的异常低价”行为,若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以排挤竞争对手、随后再垄断市场,可能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罚款将按收入的比例计算。若出现“标价与实际不符”、虚假夸大宣传、隐藏额外费用(如保险、增值服务)等,将与消费者保护委员会协作,保障消费者权益。

贸易竞争委员会秘书长维萨努表示,上述草案已于2月10日提交给董事会审议,建议明确“经营者”定义以避免未来争议。预计2月内将再次提交董事会,如获通过将在政府公报网站公布,正式生效。其核心内容是制定多边平台(连接消费者、卖家和物流服务商)商业行为的审查指南,防止市场力量扭曲竞争。同时,若平台不配合调查或涉嫌垄断、减少、限制竞争行为,可能违反《贸易竞争法》,最高可处以不超过违规当年总收入的10%,每案将根据具体事实与要素全面审查。

目前与平台业者的沟通整体顺利,持续协调各项议题,有助于监管措施的适当落地,以适应快速变化的数字市场竞争环境。长远来看,将提升贸易竞争公平性,对大中小企业及消费者均有实质性益处。

此外,消费者保护委员会建议,鉴于仍有大量店铺数据不明,所有平台及社交媒体应严格要求卖家实名认证,并确保收款账户与卖家本人一致。此措施旨在减少网络诈骗、提高平台责任,若无法追查卖家,消费者不应单方面承担损失。与此同时,电子交易发展署(ETDA)正在起草针对社交平台提供者的技术犯罪防治法规,从源头预防、减少系统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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