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经理在三年内失信公司逾16万元款项,为补上失信公司的款项,还伪造单据欺骗客户支付近2万元,被判入狱25个月。
被告黄志安(33岁,译音)共面对四项失信控状和一项欺骗控状,他星期四(11月9日)在庭上承认其中三项,余项交由法官下判时纳入考量。
案情显示,被告案发时是Oriental Food and Service私人有限公司的客户经理,职务范围包括向客户收取货款,并开具发票。收到款项后,被告须开两张发票,一份由公司留存,另一份则交给顾客,并把收到的现金储存在公司的保险箱内。
自2018年起,被告数次在向客户收取款项后,未把现金存入公司的保险箱,还只开一份发票给客户。这样一来,公司内部不会有任何收到客户款项的记录。
控状显示,2018年至2021年期间,被告失信公司共约16万7623元客户款项。
直到公司向客户追款时,才发现客户已付款,最终查到是被告挪用了客户支付的款项。
另外,被告也在2020年12月10日至2021年5月10日期间,伪造发票给其中一家客户,让对方以为需要支付发票上的数额,欺骗对方付款约1万9981元,实则是想用这笔现金补上之前失信公司的款项。
被告至今只赔偿了公司9600元。
被告律师求情时说,被告已感到后悔,并选择尽早认罪,调查期间也积极配合当局,恳请法官轻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