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路运输局宣布,将对从国外以整车进口(CBU,Completely Built-Up)方式进口的电动汽车,根据车辆类型及电池容量(Battery Capacity),按照离岸价(FOB,Free On Board)为基础征收进口车辆注册费。

此前在试点项目(Pilot Project)期间,当局未对电动汽车征收进口车辆注册费,仅提供初始注册服务。由于该试点项目已于2026年3月31日结束,自4月1日起,对通过CBU方式进口并办理进口申报的电动汽车开始征收相关注册费。
根据征收标准,商用车辆、卡车、皮卡(单排座、加长排座、敞篷座)、轻型卡车、货车、自卸车、油罐车、厢式货车、冷藏车、起重卡车、起重运输卡车、木材运输车、集装箱运输卡车和牵引车,将按离岸价征收3%的注册费。载客量为15人及以上的巴士、小型巴士和长途客车(含司机)同样征收3%。

按电池容量划分,30千瓦时及以下的车辆(含司机)征收10%;31千瓦时至60千瓦时的车辆征收20%;61千瓦时至90千瓦时的车辆征收30%;91千瓦时及以上的车辆征收40%。此外,客货两用车(如皮卡和双排座皮卡)统一征收30%的注册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