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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岁学生当“龟公” 为2未成年少女拉客

新加坡17岁学生当起“龟公”,拉拢两名未成年少女卖淫,自己则每次抽取100新元(约350令吉)佣金,前后共赚取了至少900新元(约3150令吉)佣金。

被告是新加坡永久居民,案发时是学生。两名受害少女案发时分别为16岁和17岁。根据相关法令,报道不得披露未成年涉案人的身份。

被告先认识第一名16岁的受害少女,对方要他介绍工作赚快钱,于2022年7月加入了一个名为“SG XTRA Services”的Telegram聊天群组,然后提议为她在网上打广告,让她提供性服务赚钱。

虽然少女年仅16岁,但被告会在网上谎称她是17岁的“小妹妹”,并开价400至550新元(约1400令吉至1925令吉)提供一次性服务。每安排一名“客人”,被告就会收取100新元佣金。

被告2023年1月通过第一名受害少女认识了第二名17岁的受害少女,并以类似的手法在网上为对方兜售性服务。

他为第一名受害少女安排了不少于5名“客人”,共获得600新元(约2100令吉)佣金,也在今年1至4月为第二名受害少女安排了不少于3名“客人”,共获不少于300新元(约1050令吉)佣金。

被告被控为赚钱替他人安排与未成年少女性交、抵触防范人口贩运法令、抵触妇女宪章等罪名。

被告认罪后,法官要求控方提交报告,看他是否适合被判入青年改造所或进行缓刑监视。案件择日下判。

嫖客称被骗报警始揭发此案

一名叫利端的34岁嫖客今年4月3日晚上约11时55分拨电报警,说自己遇到诈骗。警员到场时发现他与上述两名受害少女在一起。
 
利端承认自己从第二名受害少女那里获取性服务,他说知道对方的年龄是17岁,但以为涉及付费性服务的合法年龄是16岁以上。
 
利端早前被控两项与未成年少女性交的控状,其他嫖客的案件则还在审理中

被告收不到佣金 要求“性”补偿

被告收不到佣金,要求少女为自己提供性服务作为补偿。

调查显示,两名受害人今年1月未能及时通过Paynow转账佣金给被告,被告于是提出,如果对方能与自己发生性行为的话,就免掉她们的佣金。

两人并没有接受被告的提议,之后也把佣金转给他。

被告还曾把聊天群组的名字更换成“SG Clothes”,并退出原本用来宣传性服务的账号以及与“顾客”之间的聊天记录,试图瞒天过海。

他也因此妨碍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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