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越南乂安省祈山县人民法院对一起贩卖人口案进行一审审理,案件的2名被告分别为:Moong Thị Nghệ(33岁)、Lương Thị Toàn(40岁)。
Lương Thị Toàn在越南已结婚并育有孩子,但她到了中国后,又与当地一名男子以夫妻的身份生活在一起。
2018年,Toàn回到越南探亲时与Moong Thị Nghệ商量,要她在越南找个愿意嫁去中国的女人,如果成功,Nghệ将获得一笔报酬。
Nghệ决定去说服D女士,她向D女士描绘了嫁给外国丈夫后的幸福生活,并表示如果D女士同意嫁去中国,一家人还将获得1亿越南盾的钱款,经过一番考虑D女士同意了。
很快,Nghệ就将D女士带到中国,并将其交给Toàn。到中国后不久,D女士就被 Toàn卖给了一名当地男子,这名男子给了Nghệ 1.2亿越南盾的报酬,给了Toàn 600万越南盾的报酬。
之后,Nghệ带着钱返回越南,回到越南Nghệ按照承诺给了D.女士的家人1亿越南盾,而她自己保留了2000万越南盾。
在中国生活了一段时间后,D女士觉得在中国的生活和Nghệ跟她描述的不一样,于是离开了中国,并回到越南向警方报告了Nghệ和Toàn诱骗她的行为。
得知自己的行为被曝光后,Nghệ向警方投案自首。根据 D女士和Nghệ的证词,祈山县警方又逮捕了Toàn。
庭审中,两名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被捕后,Nghệ和Toàn向D女士赔偿了1000万越南盾。
综合审理此案,乂安省祈山县人民法院决定判处被告人Moong Thị Nghệ、Lương Thị Toàn有期徒刑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