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马来西亚男子因为走私总值大约7万3000元的电子烟和配件进入我国,被判入狱40天。
移民与关卡局和卫生科学局发表联合文告说,执法人员10月20日在大士关卡发现31岁嫌犯驾驶的马国注册罗厘有异样,并在进行进一步检查后,发现藏在罗厘内750个电子烟和3000多个电子烟配件。
卫生科学局的调查发现,被告从今年8月开始,每个星期两次负责运送化妆品和洗发水等产品进入我国。
根据马来西亚法令,进口、分销、销售烟草产品,包括:电子烟和配件、水烟、无烟烟草、嚼烟都属于违法行为。一旦罪名成立,初犯者将面对最高1万元罚款,最长六个月监禁或两者兼施。重犯者面对的刑罚则加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