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2日,河内市人民法院对发生在越亚技术股份公司、越南卫生部、越南科技部及有关单位和组织的案件中的38名被告做出宣判。
具体的是,法院免除被告阮成名(平阳疾病控制中心前主任)的刑事责任。
被告潘国越(越亚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因犯有“违反招投标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罪” 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和“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两罪并罚29年。被告武廷侠(越亚公司副总经理)因犯同一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15 年。
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郑青雄(科技部经济技术部科技司前副司长)有期徒刑14年;阮青龙(越南前卫生部长)有期徒刑18年;阮黄(越南卫生部药品监督管理局药价管理室前副室长)有期徒刑9年;阮明俊(越南卫生部医疗设备和建设司前司长)有期徒刑8年;阮南连(越南卫生部财务规划司前司长)有期徒刑7年;范唯线(海阳省疾病控制中心前主任)有期徒刑13年。
法院以违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造成损失浪费罪判处被告朱玉英(越南前科技部长)和范公柞(越南前科技部副部长)有期徒刑3年。
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判处范春升(海阳省前省委书记)有期徒刑5年;判处范孟强(海阳省卫生厅前厅长)和阮文郑(越南政府副总理前助理)有期徒刑四年。
两名被告人范尊草(越亚公司财务部助理)和胡氏青草(越亚公司财务主管)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
法院以“利用有地位、有权力的人的影响力谋取私利罪”判处被告阮氏青水(前越南教育出版社专家)有期徒刑30个月;判处阮白垂灵(SNB Holdings公司经理)缓刑30个月。
另外20名被告因犯有“违反招投标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4个月到5年6月不等的刑罚。
陪审团认为,本案中,各被告人的行为十分严重,违反了公共秩序、经济管理安全规定,影响相关机关、组织的声誉,对国家预算、社会资源调动工作造成严重影响,引起公众不满。部分党员干部道德败坏、生活腐化,损害越南党和政府在群众心目中的威信。
根据越南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2020年,COVID-19爆发,越南政府责成科学与技术部积极研究和生产生物制品以预防疫情爆发蔓延。此后,COVID-19检测试剂盒的研究被分配给军事医学学院,预算为189亿越南盾(折合人民币550万元)。这项研究成果是越南国家财产,归科学与技术部所有,但被告周玉英及其下属范功柞却让越亚技术股份公司将其登记为自己所有。
检察机关认定,朱玉英在从事违法但有利于越亚技术股份公司的行为时,收受越亚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潘国越20万美元;范功柞获得 5万美元。因此,被告人周玉英和范功柞以“在执行公务时滥用职权”罪被起诉。
接下来的违规行为发生在卫生部为越亚公司发放检测试剂盒产品流通许可的过程中。其中,被告人阮青龙(时任越南卫生部副部长)收受225万美元;阮明俊获得30万美元等。
其后,违规行为发生在越亚公司向全国多家机构高价出售检测试剂盒时发生的招标违规行为。在此过程中,潘国越还贿赂了一系列有权威的被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