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台中一名男子与女友交往期间,竟欲求不满而轮流性侵女方4名年仅国中、国小的女儿,甚至性侵次数高达363次,行径恶劣。
综合台媒报导,男子与女友于2022年4月交往,女方带著4个女儿一起搬进男友的租屋。
没想到男子期间却因性欲无法获得满足,竟心生歹念并漠视女儿们年幼懵懂,并以握有母亲不利证据为由,对她们轮流性侵、指侵,又或强令以“含冰淇淋”方式为他口交。
更过分的是,他在每一次性侵时还拿出手机拍摄,或是趁4人洗澡时强迫对方开启视讯镜头,擅自截取她们胸部裸露的画面,借此方式满足性欲。
直到其中一人交了男朋友,引起男子不满,竟以赠送手机为由,将对方骗到租屋处后进行质问,甚至拿出剪刀攻击她,导致她的脸部瘀伤肿胀、右小腿惨遭戳伤,当晚又再性侵得逞。
女子不甘受辱,隔天返校向老师说出自己与家中姐妹惨遭性侵的情况,校方随即报警处理,男子的恶行因此被曝光。
男子的律师辩护时,向法官强调女子已与男方分居二处、命令她洗澡时开启视讯镜头,存在拒绝可能,难认有违反意愿。
不过法官依据男子过去得知女子报警后,曾传送“你的证据还在我手里,我也没再怕”、“我手上也有你妈妈的证据”、“我一定会跟你们玩大一点”等讯息,认为被告尽管未与姐妹同住,却仍能透过联系方式进行恐吓。
小姐妹们亦一致证称,“二姐每周假日都被性侵,暑假时横跨周一到周日,三姐是每周假日被逼帮他口交”。
台中地院审理,审酌男子犯后坦承犯行,尚有2名未成年子女须扶养,家境贫寒等,认为检方请求量处应执行有期徒刑30年,尚嫌过重,依对未满14岁女子犯强制性交而对被害人照相罪、强制性交而对被害人照相罪、故意对少年犯伤害罪、故意对少年犯强制性交罪、违反其意愿使少年被制造与性相关之电子讯号罪、对未满14岁女子犯强制性交罪等多项罪名,合并执行15年有期徒刑。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