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岁少年以“玩电脑”诱13岁亲妹妹跟他发生性行为,还说“反正没人会知道”,直到隔年妹妹跟到校演讲的志愿者倾诉,才揭发此事。父母上庭求情指,被告写了道歉信给妹妹,法官训斥父母不应合理化被告的行为。
现年18岁的被告承认一项强奸罪名,另外一项强奸控状则交由法官下判时一并考虑。为保护受害者,法庭谕令媒体不可报道任何会泄漏受害者身分的资料,包括被告的名字。
根据案情,被告在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之间干案。
某天傍晚,案发时16岁的被告与13岁的妹妹在被告的房间一起玩电脑。由于妹妹本身没有电脑,被告当时告诉她,如果她想要在自己不在的时候也能玩他的电脑,她就要跟他发生性行为才行。
当妹妹一开始说“不行”时,被告说:“为什么不?反正没人会知道。”被告之后继续说服妹妹跟他发生性行为,才可以在他不在时玩电脑。
被告之后要妹妹脱掉睡衣跟内裤,由于妹妹感到害怕,只好照做,被告也动手脱下妹妹和他自己的衣服。
之后,被告让妹妹躺在床上,他指侵妹妹,之后再尝试性侵妹妹。每当妹妹说疼痛时,被告就会先停止,然后继续尝试性侵她。
妹妹一直没把此事告诉任何人,直到2022年9月,一名来到妹妹学校的志工讲解“自我掌控”与“创伤”时,妹妹才向对方倾诉,进而揭发被告恶行。学校之后在9月16日报案。
被告在求情时说,他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感到十分后悔,但他犯案时仅16岁,并不知道自己在做什么,他现在已有人生的方向,希望能好好学习。
被告父母在法庭为子求情时说,被告真心悔过,这段期间曾经一度崩溃。
被告父母透露,被告后来不仅主动参加志工活动,也写了道歉信给妹妹,但为避免扰乱妹妹准备O水准的心情,父母还没有将信给妹妹。
被告母亲说,若妹妹知道哥哥因为这起案子被判坐牢,毁掉前途,将大受打击。
控方在法庭上指出,虽然缓刑评估报告指被告适合接受缓刑监视或被判入青年改造所,但这之前,心理医生已对被告进行一轮评估。
控方表示,被告的心理报告显示,他未对妹妹道歉,也不认为自己的行为会有严重的后果,因为家里人会保护他。报告也指出,被告会以妹妹为目标,是因为妹妹就在身边,容易下手,也不容易被发现。
主控官说,被告也利用哥哥的权力达成目的,对妹妹造成心理创伤,需要针对这样的行为进行阻吓,向被告与社会传达不能容忍此类行为的信息
法官训斥被告父母,不应合理化被告的行为,应认识到这是不可被容许的巨大错误。
法官给予被告4周时间决定是否聘请律师,案展至5月16日下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