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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跨国洗钱诈骗犯罪团伙21名被告获刑,中国籍头目在逃…

自5月15日至20日,越南河内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由中国籍人员为头目的一个跨国洗钱团伙中的21名被告人。这些被告人被指控犯有“诈骗公民财产罪”和“洗钱罪”。河内人民检察院依法对14名被告人以诈骗公民财产罪提起公诉,并对另外7名被告人以洗钱罪提起公诉。

审判委员会判处莫平兴(7**pay 部门财务组组长)有期徒刑18 年,判处阮文平(副组长)、武春辉和张兴潘有期徒刑 16 年。该团伙其余10名被告人均犯“诈骗公民财产罪”被判处12~15年有期徒刑。

法院以“洗钱罪”为由,对丁文兴判处有期徒刑11年,罚金5000万越南盾;黎陈越英被判处有期徒刑 10 年。其余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6~9年。

被告人还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具体是,被告人已上缴了超过83亿越南盾违法所得,剩余超过115亿越南盾的违法所得必须赔偿受害者。

审判委员会认定,被告均承认自己的行为,并表示不知道其主管公司(J**bian)是犯罪组织;高薪务工,如果工作不完成将受到强迫或威胁。然而,审判委员会认定被告在本案中构成共同犯罪,因为他们参与了该组织的欺诈活动的其中一个环节。尽管被告人态度诚恳并上缴违法所得,但其诈骗财产和洗钱的行为十分危险,违反了国家的经济管理秩序,造成重大损失。因此,必须根据犯罪角色从重处置。

对于洗钱行为,该案中7名被告人经审判委员会评估,均明知资金来源违法,但仍实施洗钱行为。这种行为帮助诈骗犯盗取金钱。被告的行为对社会十分危险,将脏了的钱清洗干净。

诈骗犯罪团伙中的被告人按照指令分不同的部门工作;其中,被告人莫平兴扮演最高角色,其次是被告人阮文平。这些被告根据劳动合同工作并被指使犯罪,但调查并未确定这些被告在强迫劳动环境中工作。因此,审判委员会认定被告人为诈骗罪、洗钱罪的共犯。

经调查后,公安机关得出结论,挪用阮氏L女士钱财(总共近200亿越盾)的诈骗分子相互勾结,雇佣7**pay部门进行洗钱。7**pay部门为诈骗分子提供银行账户,指示阮氏L女士转账,然后挪用她的金钱。


从2022年9月27日至2022年11月9日,调查机关暂时拘留了莫平兴和7**pay部门的多名其他人员。调查机关称,这些对象充当了诈骗团伙的共犯,挪用了阮氏L女士的钱财,让其他相关对象帮他们洗钱。


公安部门经调查发现,L女士的收款账户由金边公司(总部位于柬埔寨王国首都金边星城大厦)所属7**pay部门管理。这是一个犯罪组织,作为中介支付网关,为赌博应用程序或欺诈者洗钱。J**bian公司受犯罪团伙雇佣,协调诈骗活动,并安排实施洗钱活动。


该公司分为8个部门;除技术和行政部门外,其他部门还为中国、印度、菲律宾、印度尼西亚和越南等国的主体提供洗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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