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罪人员近亲属多项权利进行限制,违背罪责自负原则,不符合宪法第二章关于‘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规定的原则和精神。”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连坐”亮出了鲜明态度——违反宪法原则。
12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向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报告2023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中还公布了多起备案审查典型案例。报告称,有的市辖区议事协调机构发布通告,对涉某类犯罪重点人员采取惩戒措施,其中对涉罪重点人员的配偶、子女、父母和其他近亲属在受教育、就业、社保等方面的权利进行限制。
这些针对涉电诈人员亲属的株连措施,之前也曾被一些网友吹捧为“十分舒适”“立竿见影”,大有网络爽文的快感,引发了一片廉价的掌声、致敬的口水,乃至违背法治的民粹主义的狂欢。
而这次全国人大法工委明确对“连坐”说不,捍卫了社会主义的法治常识,不飘摆、不迎合,向之前个别地区走极端、越底线的打击手段浇了一盆凉水。
法工委明确:任何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责任,都应当由违法犯罪行为人本人承担,而不能株连或者及于他人,这是现代法治的一项基本原则。有关通告对涉罪人员近亲属多项权利进行限制,违背罪责自负原则,不符合宪法第二章关于“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规定的原则和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