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福建厦门一名患有爱滋的女子,为了维持与男友的生活,选择下海卖淫,与多名陌生男性发生性关系因而被捕。
爱滋女子姓张,2011年与高姓男子建立了恋爱关系。然而,由于生活技能匮乏,张女和男友高男都没有稳定的收入,于是为了维持共同的生活,张女决定以卖淫的方式赚取收入。
从2023年1月到7月,张女明知自己感染了爱滋病的情况下,仍在漳州市和厦门市同安区进行多次卖淫活动,共收取卖淫资金达3万1321元人民币(约2万令吉)。
同安法院在审理中认为,张女在2023年1月至7月期间,明知自己患有爱滋病,却仍在漳州市、厦门市进行卖淫活动,其行为已构成传播性病罪。
考虑到张女的罪行性质、情节、危害程度以及她的认罪和悔罪表现,法院根据相关法律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其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