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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轮奸少女当“业务”?丧尽天良的少年们,让泰国彻底怒了!

这个3月,无论是中国网民,还是泰国网民,都被激怒了。

因为,他们突然发现,自己在面对同一个荒诞的事实:

地狱空荡荡,恶魔在眼前。

而且,无论多么丧尽天良,人身共愤,无论犯下多大的滔天罪行,为无辜者带去了多大的伤痛——

只要恶魔未成年,这个法制社会便奈何不了他们!

遭学姐报复,泰国女孩竟遭十名少年轮奸!

正当中国民众,为“邯郸三害杀人事件”,以及“阳山13岁少年性侵女童不立案”而愤怒时,一起集体性侵案,也让泰国举国震怒。

3 月 14 日,56岁的泰国大娘纳帕查,向泰国素可泰府当地警察局报案。

一群男孩,对她13岁的孙女实施了集体性侵犯。

而且,这不是一场临时起意的犯罪,而是一场蓄谋已久的阴谋!

不久前,纳帕查13岁的孙女,在学校与一位学姐发生了争执。

忽有一日,这个学姐一反常态,主动示好,告诉孙女想为这次争吵向她道歉,并约她在稻田里的小屋见面。

然而,到了约定的地点,天真的女孩才发现,这名“学姐”不但没有道歉,反而找来10多个男孩对她进行残忍的殴打和轮奸。

女孩说,实施轮奸后,这些少年强奸犯将她强行架上摩托车,将她远远扔在马路上,然后扬长而去。

被人发现时,惨遭强奸的女孩倒在路上,衣不蔽体全身都是抓痕和瘀伤,下体也被撕裂。

悲愤欲绝的纳帕查向警方报案,然而几天过去了,没有任何回音!

没有搜捕,没有调查,没有立案。

几名犯下滔天大罪的少年,依旧各在各家,过着与平常无二的太平日子。

警方甚至都没有传唤任何人,就好像什么事都没有发生一样!

为了求一个公道,绝望的纳帕查,联系了记者和“司法网红”——Gun。

在泰国,专门有一类网红,专门报道各地冤情大案、社会热闻,为那些遭遇不公却又投诉无门的苦主们查案洗冤,主持公道。

久而久之,这些侠客般的“司法网红”在网上拥有了巨大的影响力。只要他们爆出的案子,警方便不敢怠慢。

这一次,纳帕查联系上了泰国著名的“司法网红”跟进此事。

3月18日,Gun和泰国3台的记者,联袂前往素可泰,向警察局询问案件进展。

但所有被指控的男孩仍然过着他们的生活,就像什么都没发生过一样,警察也没有传唤任何人。

3台记者报道称,其中一名强奸犯,甚至向受害者求婚,以“勉为其难娶你为妻”为条件,要求女孩撤诉。

“可以跟你结婚么?我们和你妈妈谈谈吧。我不希望这件事变得不可收拾,你要多少彩礼都行。”

强奸犯,居然向受害者求婚,并将其当成对受害者的补偿与恩惠?

总感觉,只是隔壁三哥家,才会上演的剧情吧。

在媒体和社会舆论的重重压力之下,当地警方终于回应了。

当地警察局局长蓬贴告诉 Gun 和多家新闻机构,警方并没有忽视此案,他们已成功锁定10名参与轮奸案的青少年嫌疑人。

其中五人向警方自首,包括18岁的Jirawat、17岁的Worraphon、17岁的Sarawut、16岁的Suppakit和15岁的Nattawat。

剩下的五名嫌疑人,则声称他们没有参与轮奸,但承认当时在现场。

蓬贴表示,警方目前正在调查和审问每名嫌疑人,以便根据他们的行为对他们提出指控。

至于,那名引诱受害者与犯罪团伙会面的“学姐”,警方没有提及。

更恐怖的事情发生了!

在当地调查此案的过程中,人们居然发现,这样的案件,早已不是第一次发生!

Gun表示,另一名14岁的女孩在社交媒体上联系上他,并透露她自己也是这个犯罪团伙的受害者。

女孩告诉 Gun,她不敢告诉任何人这起性侵犯事件。她担心母亲知道后会伤心欲绝,更担心会受到少年帮的报复。

Gun进一步表示,经过调查,他发现了另外两名受害者。

前一起事件大约发生在两三年前,后一起发生在今年。

这个案件,让泰国舆论哗然,整个国家为之悲愤。

轮奸少女,已经是天理难容的罪行,这些丧尽天良的少年,居然将其发展成了一种“业务”。

只要有人去委托他们,他们就会欣然应允,用最残忍的手段去“教训一下那些女孩”。

而且,同样的伎俩居然屡试不爽,受害人不知还有多少……

他们为什么这么嚣张?

因为他们知道,作为十四、十五岁的“未成年人”,无论他们做什么,都不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即便网红促成警方认真调查,即便警察查明了真相(说实在的,这有何难查?),泰国法律——和全世界大多数国家的法律类似——也无法对这些人渣施加应得的惩罚。

而这,也是最让受害者、让让泰国民众不能接受的一点。

泰国人的这种愤怒,时下的中国网友,恐怕不难体会。

因为,中国也发生了震惊全国的“邯郸三害杀人案”、“广东少年性侵8岁女童案”。

其中,“邯郸杀人案”情节极为恶劣,三名不满14岁的少年将另一名少年残忍杀害,盗走手机里的钱,然后埋在一个事先挖好的埋尸坑中。

杀人埋尸之后,云淡风轻地各回各家,该上学上学,该打游戏的打游戏。

残忍和冷静,令几十年的杀人老手,都自愧不如。

无论是中国,还是泰国,人们不是为罪行而愤怒,而是为罪行得不到惩罚而愤怒。

当一条律法,总是一次又一次引发几乎所有人的愤怒时,说明这条律法,已经与现实脱节。

我们当然理解,未成年人在刑法上的免责与轻罚,是为了什么。

但是,这真的合理吗?

在这个时代,一个13岁的人,已经相当成熟,甚至奸滑。

他们的自我意志,相当完整。

他们的心智心思,足够复杂。

他们的恶行,绝不是一时的懵懂,也不是无意的模仿。

纵使他们的堕落,有社会,家庭的影响,但是这份罪行,应当由他们个人,负担起一部分的责任。

是的,我们不求全责,不求以牙还牙的对等。

但是,至少要有起码的惩罚,要有基本的正义,不能他们无论做什么,都用一句“还是孩子”,便可蒙混过关。

所幸,人间自有果报。

也行,法律的局限,无法让那些眼前的邪恶,得到应有的报应。

但是众人心中的良知,人间自古的天理,将会让罪行累累的灵魂,永远在人间冥冥天理的烈火中,饱受煎熬。

直到,他们为自己的罪行,真诚忏悔。

无人能宽恕他们,法律不能,舆论不能,时间不能。

只有被他们伤害的人,有这个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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